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程辉发布时间:2025-06-2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促进教师课程教学效果的不断提高,根据《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徐工院教评发〔2024〕6号),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辅导员等。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为“3+2评价体系”,评价内容“3”为学生评教、校级教育教学督导评价、学院评价,三者权重之和为100%,其中学生评教权重50%,校级教育教学督导评价权重为20%,学院评价权重为30%,学院评价具体成绩构成及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为院级教育教学督导评价、教师自评,仅供参考,不计入总分。

三、评价流程

(一)学生评教、校级教育教学督导评价(7月6日前)

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院级管理员可在“智慧评估”系统中查询本学院教师学生评教成绩,其中兼职教师,如“双肩挑”、辅导员等,学生评教成绩不在学院查看范围,请及时与高教评估中心联系;

校级教育教学督导评价工作由高教评估中心组织督导评价成绩由高教评估中心统一出具,请各学院本周五(6月27日)前将参与本学期质量评价的教师名单发送至高教评估中心。

(二)学院评价(9月14日前)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线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同行评价及教师自评工作。

(三)成绩汇总及公示(2025年9月30日前)

1.各学院将学生评教成绩、校级教育教学督导成绩、学院评价成绩进行统一汇总并根据比例给出等级。质量评价优秀比例请严格按照参评总人数的20%计算;属于学院教师,学期内因各种原因未能承担教学任务不参与考核人员,也需要在表格中体现,备注中写出未承担教学任务原因。

2.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高教评估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组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制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为教师综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等级晋升等提供依据,请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对每一位教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过程考核材料各学院留存。

联系人:程辉

联系电话:83105336(5336)

邮箱:jxzljk@xzit.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A209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