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启动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数据网络高校节点操作手册》要求,准确把握数据采集指标内涵,按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整理、排查与上传。
二、任务分工
(一)牵头单位:组织部、校办、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工处、科技处、社科处、学研处、招就处、实设处、国资处、国交处、团委、高教评估中心、图书馆、创新创业学院、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数据采集由牵头单位统一填报系统。涉及多个单位的数据,由该指标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各协作单位收集、汇总相关数据。
(二)协作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和学院作为协作单位配合牵头单位完成数据填报。数据填报完毕,协作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电子及纸质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数据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牵头单位。协作单位由牵头单位另行通知。
(三)任务分解表:各相关单位负责数据表格详见工作qq群。
三、工作进度
(一)数据采集工作布置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校内智慧评估系统填报
1.基础数据填报:请相关牵头单位于 12月 7 日前完成基础数据填报、数据校验、审核及提交工作。
2.其他数据填报:请相关牵头单位于12月14日前完成其他数据填报、数据校验、审核及提交工作。
3.数据审核及调整:12月25日前各牵头单位根据相关指标要求及历年数据变化,完成所有数据审核、校验及相关数据修正工作。
(三)教育部数据网络高校节点管理系统填报
1.上会审议:核心数据以及其它重要分析数据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议。
2.上报教育部数据网络高校节点管理系统:各牵头单位于2026年1月7日前,将审议通过的数据上报至国家数据平台。(账户密码另行通知,一单位一账号)
(四)归档工作
各牵头单位在完成正式填报后,请填写《数据采集项目审核书》(附件3),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与数据纸质文档(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一并于2026年1月11日前报送至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需予以高度重视,秉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精准、及时地完成相关工作。2025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开展数据采集。
2.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根据数据分工及操作要求,按时完成数据填报、数据校验并提交审核。
3.各牵头单位及二级学院应确定责任领导(数据审核员)和数据填报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数据采集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于12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并加入工作qq群(587806978),进群后请修改昵称为“单位+姓名+办公电话”,便于沟通联系。
联系人:程辉
联系电话:83105336(5336)
邮箱:jxzljk@xzit.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A20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徐州工程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项目审核书.docx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