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基于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改进机制,依据《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徐工院教评发〔2024〕5号)决定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课程目标达成度:2025-2026年第一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工作安排
1.2025年12月下旬至2026年1月上旬,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相关工作。
2.2026年3月22日前,完成2025-2026年第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撰写及存档工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替代原有课程总结)。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认真学习《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按要求成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各学院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作为教学评价和持续改进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研讨,合理确立各评价项目的支撑关系及各评价要素的权重比例。
3.各学院明确工作职责、统一基本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过程中的各类材料,学院应按专业、年级成册归档保存,所有过程评价记录应完整、可追踪。教务处协同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定期对各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