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合格评估成效,兜住高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底线,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自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将对合格评估以来的整改情况开展自查。为顺利推进我校整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党办、组织部、院办、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工处、审计处、科技处、学研处、招就处、后勤处、实设处、国资处、发规处、团委、高教评估中心、信息化中心、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 二、自查重点 (一)整改落实情况。请相关牵头单位依据《徐州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自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中的整改任务进行针对性自查,逐项撰写自查报告。 (二)基本办学情况。请相关责任单位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附件3)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附件4)规定,对合格评估以来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办学质量等方面变化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达标情况》(附件5)。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6月5日17点前将自查报告及合格评估指标达标情况的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高教评估中心。 联系人:苗苗,电话:83689750(6750),邮箱pgzx@xzit.edu.cn。 高教评估中心 2020年5月27日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自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pdf
附件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5:徐州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达标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