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掌握学生学习状况,促进学风建设,持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组织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0日。
二、评学要求
1.请各位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请督促本学院任课教师在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后尽快登录学校URP综合教务系统进行教师评学,对本学期内所有授课班级进行评价,确保任课教师参评率100%。
三、评学流程
1.通过教务处主页的服务系统模块,登录教务系统。见下图。
2.点击导航栏“教学评估”标签项,点选 “教师评学生” (左侧)。见下图。
3.在教师评学课程列表中选择评价班级,点击评估“操作”。见下图。
4.教师对各班级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进行逐项评价,并完成主观评价,点击“提交“按钮。然后点击右上角“返回”,返回到评估班级“列表”,继续选择评学班级,以此类推,直到所有授课班级全部评完。
5.完成所有授课班级评价后,点击右上角“注销”,“确定”退出教务系统。见下图。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