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巩固学校合格评估以来各项整改工作成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工作督导复查情况的通报》(国教督办函〔2021〕1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情况核查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15 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开合格评估整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重点
(一)整改落实情况
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情况核查的通知》(附件1),结合《徐州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情况核查任务分解表》(附件2),对合格评估整改情况逐条定性核查(附件3)。
(二)基本办学情况
对照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附件4)规定,对尤其是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办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定量核查,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对。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核查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整改核查专项工作组。
1.师资队伍项目组
组长:人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组织部(统战部)、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实设处、国交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师资队伍问题的整改建设核查工作。
2.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项目组
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人事处、财务处、实设处、科技处、高教评估中心、信息化中心、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资源、专业建设与培养方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质量监控问题的整改建设核查工作。
3.经费投入项目组
组长: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教务处、审计处、科技处、后勤处、国资处、发规处、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办学经费问题的整改建设核查工作。
4. 二级学院复核组
职责:负责所在各二级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践基地与实验室建设、毕业论文管理、产学研合作、教学质量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效复查工作。
组长:各学院主要负责人
成员:各学院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等。
5.督查考核项目组
成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高教评估中心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整改建设工作的督查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按问题清单及时有效地完成整改建设核查任务。
三、工作进程及任务安排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的各项工作,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推进有序,整改核查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研究部署阶段(5月31日至6月6日)
各单位全面总结合格评估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学校核查方案和本单位实际,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建立台账,明确责任。
(二)核查实施阶段(6月7日至6月13日)
各牵头单位及时开展合格评估整改情况核查,根据核查过程及结果形成定性核查报告及定量数据核查表(附件5)。6月13日前将定性核查报告和定量数据核查表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送高教评估中心评估科,Word版发送至pgzx@xzit.edu.cn,联系人:苗苗,联系电话:83689750(6750)。
(三)核查总结阶段(6月14日至6月25日)
学校组织复核,撰写完成学校整改核查工作报告,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高度重视合格评估整改核查工作,深入研究专家组考察意见,全面排查学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附件6)等国家新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统计口径核查办学数据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分工协作,有序推进
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类整改项目,加强沟通交流,深入查摆,总结提高,查漏补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合格评估整改核查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抓好核查工作的落实,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提升成效,确保每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顺利完成。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情况核查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15 号).pdf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教高厅〔2011〕2号).pdf
6: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pdf
校长办公室、高教评估中心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