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规范教师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15〕56号),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一、评价原则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学院督导员等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所有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专职教师因进修、长期病假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不承担教学任务期间免予考核,兼职教师不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核(在备注栏注明)。
三、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其中实践教学包含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
四、成绩评定
各学院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定为优秀(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20%)、良好(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40%)、合格、不合格(综合评价成绩低于60分)四个等级。学生评价成绩在良好及以下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高教评估中心及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高教评估中心联系人:程辉 电话:83105336(5336) 邮箱:jxzljk@xzit.edu.cn 地址:中心校区行政楼A218室
教务处联系人:张晶 电话:83105269(5269) 邮箱:zj@xzit.edu.cn 地址:中心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22
附件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xlsx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
202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