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掌握学生学习状况,促进学风建设,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1日。
二、评学流程
教师评学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评学要求
1.请督促任课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对本学期内所有授课班级进行评价,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确保参评率100%。
2.评学时,若出现与本学期实际上课课程不符的情况,请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老师统一反馈到高教评估中心。
联系人:程辉;联系电话:83105336(内线:5336)。
附件:教师评学操作流程.doc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