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苗苗发布时间:2023-09-18浏览次数:16

各评建工作专项小组、各部门、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徐州工程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徐工院教评发〔2023〕1号)及自评自建第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责任制,扎实推进评建工作,明确自评自建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及进度要求,现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第二阶段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阶段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

二、工作安排
  (一)评建工作专项小组工作任务要点

1.材料一组发布审核评估自评问题清单及自建整改措施;做好《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形成预评估《自评报告》初稿;做好本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负责完成和审核“办学方向”“质量保障”等审核评估一级指标的分项自评报告初稿框架及对标建设、数据采集分析、支撑材料整理等工作;完成评建网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高教评估中心。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2.材料二组确定支撑材料目录,收集整理支撑材料;指导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材料档案归档存档建设工作;负责完成、审核“培养过程”“教学资源”“教师队伍”等审核评估一级指标的分项自评报告初稿及对标建设、数据采集分析、支撑材料整理等工作;全面落实《徐州工程学院听课制度》。

牵头部门:教务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3.材料三组组织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完成和审核“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审核评估一级指标的分项自评报告初稿框架及对标建设、数据采集分析、支撑材料整理等工作。

牵头部门:学工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4.条件保障组启动线上评估条件保障工作方案制订工作;做好线上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网络布局工作;协调、督促和检查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育人环境建设、校园环境整治等工作。

牵头部门:校办。完成时间:2024年1月底前。

5.宣传与校风建设组启动校风建设方案和审核评估宣传方案制订工作;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干部作风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学校整体文化氛围营造工作。

牵头部门:宣传部。完成时间:2024年1月底前。

6.督导组做好对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阶段性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牵头部门:纪委办。完成时间:2024年1月底前。

(二)职能部门工作任务要点

1.抽查抽检毕业(设计)论文、试卷等教学材料档案,做好教学档案自评自建工作。

牵头部门:教务处、高教评估中心。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2.各部门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教学规章制度,形成制度汇编;完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完成支撑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审核评估一级指标牵头部门完成专项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配合完成相关材料撰写、整理、归档等工作。

牵头部门:评估一、二级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协作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3.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规范与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全面了解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情况,发现先进典型,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狠抓课堂教学,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牵头部门:教务处。完成时间:2024年1月底前。

(三)教学单位工作任务要点

1.依据《徐州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徐工院教发〔2022〕

17号)文件,核查2022-2023学年教学档案建设情况,并完成整改工作。

完成时间:2023年10月底前。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规章制度梳理、完善和整改工作。

完成时间:2023年10月底前。

3.根据相关评建工作专项小组的要求,完成本学院近三学年教学典型案例、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完成二级学院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初稿。

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4.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行闭环管理运行机制,落实教学规范管理,激活教学单位工作活力,发挥教学单位优势,构建和完善二级学院质量保障体系。

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5.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规范与教学能力提升工作,提交专任教师教学状态报告。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6.狠抓课堂教学,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全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完成时间:2024年1月底前。

7.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各教学单位认真检查所管辖范围内教学场所、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需要改造的地方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报并跟踪整改;完善学院办公文化、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工作。

完成时间:2024年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自查、互查、学校检查有机结合,激活工作活力,优化过程管理。

2.各单位往年的数据信息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为依据。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的数据时间节点:自然年为2021-2023年,学年为2021-2024学年(即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3.各专项小组、一级评估指标牵头部门、各学院根据自评自建第二阶段工作任务要点,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本单位自评自建第二阶段工作方案,请于9月28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评建工作办公室(行政楼A21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gzx@xzit.edu.cn。联系人:苗苗,联系电话:83689750(6750)。

4.请二级评估指标责任部门、各学院安排一位联络员和负责审核评估工作的处级干部加入审核评估工作群,QQ群:917399132。

附件 徐州工程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第二阶段自评自建工作方案(模板).xlsx

 

 

评建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