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徐工院教评发〔2023〕5号)的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生评教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
本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二、参评人员
全体在校生
三、评教时间
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0日
四、操作流程
1.电脑端:学校主页-->信息门户-->我的系统-->智慧评估-->学生评教-->点击任务进入评价页面-->评价填写-->提交。
2.手机端:企业微信APP-工作台-智慧评估-学生评教-->点击任务进入评价页面-->评价填写-->提交。
五、评教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评教活动。
2.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教,实事求是反映教学情况,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3.请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学期目前开设且已开课的课程进行评价,不要出现漏评和错评。
4.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统一反馈到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程辉;联系电话:83105336(内线:5336)。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