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掌握学生学习状况,促进学风建设,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徐州工程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徐工院教评发〔2023〕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
二、评学时间
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7日
三、操作流程
1.电脑端:学校主页-->信息门户-->我的系统-->智慧评估-->教师评学-->点击任务进入评价页面-->评价填写-->提交。
2.手机端:企业微信APP-工作台-公共服务-智慧评估-教师评学(手机页面底部中间)-->点击任务进入评价页面-->提交。
四、评学要求
1.请督促任课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对本学期内所有授课班级进行评价,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确保参评率100%。
2.评学时,若出现与本学期实际上课课程不符的情况,请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老师统一反馈到高教评估中心。
联系人:程辉
联系电话:83105336(内线:5336)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