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规范教师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所有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专职教师因进修、长期病假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不承担教学任务期间免予考核,兼职教师不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核(在备注栏注明)。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其中实践教学包含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
三、成绩评定
各学院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定为优秀(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20%)、良好(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40%)、合格、不合格(综合评价成绩低于60分)四个等级。学生评价成绩在良好及以下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月8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高教评估中心及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高教评估中心联系人:程辉 电话:83105336(5336) 邮箱:jxzljk@xzit.edu.cn 地址:中心校区行政楼A218室
教务处联系人:张晶 电话:83105269(5269) 邮箱:zj@xzit.edu.cn 地址:中心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22
附件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xlsx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
2023年12月25日